付350元,收據只列150元? - 醫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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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msgogogo (msgogogo) 看板 msgogogo
標題 [札記] 龜毛
時間 Wed Nov 3 16:01:43 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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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經期又不正常而去「幸福診所」就診,
王伊蕾醫師開五天份(早、晚各一顆)的藥用來催經,
領藥時小姐要我再付200元(掛號時已經繳150元)說是因為健保只給付三天份的藥而已,
付清費用後,我拿到醫院開立的收據卻只列示150元。

我心生疑問:為什麼收據不是列350元呢?(我實際是付了350元的)
      醫院鑽什麼(法律)漏洞,榨取無辜人民的血汗錢而飽了他們私囊?

診所的小姐”好心”的告訴我說:或者,妳這一次拿三天份的藥就好,等藥吃完後再來
診所掛號一次,再拿另外二天(三天?)的藥。這樣一來,你總共只要付 300元(比原
少50元)

我將我心生的疑問去請教中央健保局專員時,我敘事未完時,她就搶先說出我所要問
的問題(呵,蠻可愛的小姐說話的同時,臉上表情像似訴說著:我早就知道了。不能
要求醫院、診所有何做為的無奈-沒法度…)聽她說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呀,如果
是要”檢舉”要到「衛生局」。我毫無意圖檢舉,也就沒再繼續詳細問。中央健保局
和醫院、診所等是特約關係,診所向健保局申請多少,健保局就給多少。其他如診所
額外向病人收取費用的問題,健保局管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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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版上大大有人和我遇到相同的疑問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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龜毛是指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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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Kelly avatarKelly2004-11-08
很單純 這個情況健保的確只付三天藥價
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4-11-09
診所額外收健保不買單的藥費是正常的
Eartha avatarEartha2004-11-11
合法 只要同項目不收兩次
Ula avatarUla2004-11-16
如果我是下一次,再掛號去拿另外二天的藥
Puput avatarPuput2004-11-18
這樣是較浪費醫療資源的喔。對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