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病後對「身心健康」這名詞特別敏感
不曉得到底怎樣才算身心健康呢?
得憂鬱症就不算了嗎?
以前看到許多徵才、徵志工的條件,
上面寫著「...且身心健康」等選項,
都會覺得這個要求是可有可無的,
身心健康很難定義的吧?
有徵才的人會說自己身心不健康嗎?
直到生病後才意識到,
我好像就是那個被這規定排除的人。
最近在申請的實習,
其中就有這個要求,
主要是因為它算志工性質,
要輔導幫助家庭狀況、經濟狀況,
甚至品行(?)很糟的青少年等,
我想會是個壓力很大的工作吧?
雖然覺得設這樣的要求限制很不友善,
但的確如果要照顧人的角色自己崩潰,
就失去了這份工作的目的了吧?
好煩,
明天就要寄出申請了,
之後若入選參加面試,
應該不會被問身心健康的問題吧?
總之我還是先送出申請吧?
真的不行就只好採B計畫吧!
反正B計畫有薪水。
但目前我要先想辦法生出明天的申請表
天阿我寫不出動機跟自傳等內容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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