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遺憾她的病,希望徐小姐您的母親情況已經穩定。
不過對於您的憤怒,在下提供一點一些觀點供您參考。
目前法律對於醫療過失的定義,是在診療當時的醫療水準之下,
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才算過失。
C型肝炎是民國77年發現,在您母親求診時的民國84年,可能沒有很成熟的
篩檢或治療方式。(抱歉在下偷懶沒有求證)
另外對於紅斑性狼瘡的實驗室ANA檢查,若是如前位版友所說,也可能在民國84年時,
還沒有成熟的技術。
在這種情況下,連醫師犯的診斷錯誤,極有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符合當時的醫療
水準。在法院,是否符合當時醫療水準是由2/3醫師和1/3非醫師人士組成的醫審會鑑定,
在您花律師費上訴之前,建議您不妨去找之前跟您說連醫師誤診的醫師,對於當時的
醫療水準再進一步確認,以免多做不必要的訴訟。
再次祝福您及您的母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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