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十一年來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- 醫師

Table of Contents


很遺憾她的病,希望徐小姐您的母親情況已經穩定。

不過對於您的憤怒,在下提供一點一些觀點供您參考。

目前法律對於醫療過失的定義,是在診療當時的醫療水準之下,

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才算過失。

C型肝炎是民國77年發現,在您母親求診時的民國84年,可能沒有很成熟的

篩檢或治療方式。(抱歉在下偷懶沒有求證)

另外對於紅斑性狼瘡的實驗室ANA檢查,若是如前位版友所說,也可能在民國84年時,

還沒有成熟的技術。

在這種情況下,連醫師犯的診斷錯誤,極有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符合當時的醫療

水準。在法院,是否符合當時醫療水準是由2/3醫師和1/3非醫師人士組成的醫審會鑑定,

在您花律師費上訴之前,建議您不妨去找之前跟您說連醫師誤診的醫師,對於當時的

醫療水準再進一步確認,以免多做不必要的訴訟。

再次祝福您及您的母親

--

All Comments

Jessica avatarJessica2007-01-14
北市衛生局就有個調解委員會 可以請他們評估
Callum avatarCallum2007-01-18
台中的案子,台北的衛生局應該無權也不願意去牽涉吧?
Harry avatarHarry2007-01-19
原作也說了,他們在台中開的調解委員會醫生不出面,病人弱勢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7-01-23
我也很好奇,一個明知自己做錯事的醫生內心最後決定如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