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板務 - 憂鬱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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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是我在別站當過站務的經驗,跟大家稍微閒聊。



先講重點,

現在的板規並沒有可以水桶他的條例。

最多用鬧板文,但條文規定是推回文超過15人覺得反感,

依照他的刪文速度就算備份也不行。


最有可能的就是板友的回覆漫罵,

這點桶大家的機會還比較高一些。


私怨條例在這裡也不適用,

也不能去Violation板申訴,

私下問題基本上非本板發生(除非有私信及借貸證據),

真有發生借貸問題非BBS可以處理,請去報案,

否則板主是不能隨意作為的。


原則上不建議即上即水桶即退,

私人恩怨執行板務就失去了制定規定的意義;

規定就是最低底限的共識,道德面才是準則,這點本板板友都很遵守。


本板從沒有板主到現在至今沒有太大問題,都是多虧板友的維護,

板主只是執法者,

這個樹洞才是大家的。



成為板主很簡單,如果有需要的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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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:知識、情愛、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。」

- 羅素.哲學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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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Carol avatarCarol2019-03-25
第六條條文沒規定該文章必須沒被刪除。
Kelly avatarKelly2019-03-28
大量版友不悅就已經符合條件了,真要執行也只需要鎖文而
已。這種文章在八卦版都被水桶,還是鬧板情形只要不一一
寫下來就無法分辨是鬧板?
Donna avatarDonna2019-04-01
"只要有超過15人公開以回推文表示受到影響,超過2人依規
定向板主檢舉"
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-04-03
"回"推文,"私信" ,白紙黑字這樣寫得還不夠清楚??
Jack avatarJack2019-04-03
回文 私信 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解釋..
Agatha avatarAgatha2019-04-05

辛苦了,謝謝你~
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-04-06
規定真的只是最低底線的共識
Hedda avatarHedda2019-04-10
前面有re:就叫做回文...拿來的發文? 依規定向版主檢舉
本來就包含私下檢舉 私下檢舉當然是私信 唉。
Tracy avatarTracy2019-04-13
re的意思是回覆 = =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-04-15
全世界信件標題只要有re,就是回覆的意思,包括任何的ap
p也叫做"回覆"在看板上...
Kumar avatarKumar2019-04-16
回覆在看板上就是"回覆在看板上", 發文就是發文,你可
Mason avatarMason2019-04-19
以看一下telnet使用這兩個用的是用途的指令,app上也會
寫的很清楚那個叫發文,發文是不會出現Re的。
Zora avatarZora2019-04-22
這兩個用的是不同的指令
Tracy avatarTracy2019-04-23
如果都可以自由心證選擇什麼可以寫在一起什麼不可以/因
此寫在一起的就是a不是b,無視基本通用,那選擇性解讀也
Edwina avatarEdwina2019-04-24
太容易。
Damian avatarDamian2019-04-27
回覆回文的推文裡明顯就符合"造成大量版友不悅"這個條件
,哪裡不符合規定了?是沒有明寫算不算,但是也並沒有說
不算,那麼在這個框架下,該文章是否造成這個數量的版友
不悅就是判定條件
Gary avatarGary2019-05-01
簡單的說既然沒有排除不算,只要符合判定條件就當然可以
Enid avatarEnid2019-05-02
算。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-05-03
總之我個人的觀點已經表達得很清楚,執行方面的話目前就
是代理版主者的職務。
Callum avatarCallum2019-05-06
那來不適用,目前的規定就是版友數量,就這麼簡單,所以
數量是否達到,是否針對該文,邏輯上就是如此。
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-05-09
都符合就是符合現行版規。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-05-11
只能說如果對於這方面有興趣的話,可以多參考美國的判例
Bennie avatarBennie2019-05-15
(為什麼要參考美國,是因為台灣這方面原本就是從國外搬
來的),美國是個法治治國的國家,看多了你就會明白並不
像想像中那樣好樣只要沒確切載明就可以逃脫。這類文字漏
洞的問題,絕大多數都不會被法官接受/影響判決的,除非
有"明文規定不允許/排除"的情形存在。
Ivy avatarIvy2019-05-16
但台灣一般的法學素養似乎還停留在字面解釋的程度。
Erin avatarErin2019-05-19
*並不像想像中那樣好像只要沒有載明就可以逃脫
Tom avatarTom2019-05-19
為什麼需要法官,為什麼法官被賦予裁量權,為什麼(雖然
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-05-21
台灣不是如此)美國法官需要符合極為嚴格的資格跟條件經
歷,否則如果只要不符合一清二楚法條條件的就開釋,那只
要基本訓練就可以了
Daniel avatarDaniel2019-05-24
噗 概念是一樣的 不就是理性討論而已 還是什麼時候什麼
事情輕鬆也要選擇性處理
Ivy avatarIvy2019-05-27
幫推
Hedda avatarHedda2019-05-28
你要不要當板主?看來你對ptt版務蠻熟悉的XD
Annie avatarAnnie2019-05-30
很多字,前面還看,後面就看大概了,我隱約覺得板規改了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-05-30
似乎是較簡單處理法,然後贊成l大說的,p大很熟悉啊,又
有經驗,駕輕就熟XDD
Andy avatarAndy2019-05-31
某h不是很厲害嗎 出來當版主啊 只會在那邊五四三打嘴
Yuri avatarYuri2019-06-02
光說不練又愛長篇大論zzzz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-06-04
口氣到底在差什麼
P大從頭到尾好聲好氣討論也沒有想搗亂
還是說你平常跟人討論都是這種態度跟質疑方法啊?
Emma avatarEmma2019-06-06
不好意思,我平常不是這樣的,但對某些蟑螂來說,好
聲好氣的講話是沒用的
Oscar avatarOscar2019-06-07
然後,拜託看清楚,我說的是某h不是原po,還是你要
看一下眼科?
George avatarGeorge2019-06-12
因為我不是在指你
不用忙著對號入座,還不如去忙你的reddit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-06-15
雖然你口氣也很差沒錯啦...
不過透過上一篇文跟你這篇的推文就知道跟你吵沒意義你
只會認為自己是對的,其他人都看不清事實
板上不符合你的意你就發了篇文嘲諷大家
文末還不忘補上一句你還有reddit
表示就算這裡的人不歡迎你你還有其他地方可以去
Ida avatarIda2019-06-15
這種「你們能拿我怎樣,明明我才是對的」的態度
雖然不是很想借用你的話
不過果然讓我了解到什麼是巨嬰了呢
Sandy avatarSandy2019-06-19
裝睡的人叫不醒^_^
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-06-21
抱歉不重要的話還佔了那麼大的篇幅
pinpo大覺得與討論無關不需存在的話可以刪掉我的推文
沒關係QQ
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-06-26
下面的推文幫我刪掉吧,不好意思打亂你的文章了(上
面某h的就不用,該罵就罵)
Adele avatarAdele2019-06-26
不希望看到大家吵架QQ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-07-01
個人覺得也違反版規第一條。犯詐欺罪已是違法中華民
國法律,用這理由能不能桶詐欺文?
Oscar avatarOscar2019-07-02
已經有多位ptt版友表示被騙了 這樣不足夠嗎?
Zanna avatarZanna2019-07-02
說拿到薪水會還錢,但並沒有還還封鎖,這樣就構成詐騙
了。如果是贈予的話就不算詐騙。
Kyle avatarKyle2019-07-05
主要是被騙錢的都抱著花錢了事的心態,所以才成不了案,
Mia avatarMia2019-07-05
詳見刑法339條。只是ptt桶個人要證據的話我覺得只要
Ida avatarIda2019-07-10
有多位版友指認就行了
Ida avatarIda2019-07-12
所以要上警局拿報案三聯單,警察也是要看證據,但有些人
David avatarDavid2019-07-13
就覺得多一事不如無視,然後小組長要把人永桶也要看證據
Ingrid avatarIngrid2019-07-14
老實說我不覺得小組長要看證據有何不對?畢竟那麼多板,
Andy avatarAndy2019-07-19
總不能每個板的鄉民都要他桶人,只要鄉民人多就能成案?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-07-21
這樣並不公平合理。個人認為選板主,設板規一途為最符合
Jack avatarJack2019-07-22
小組長認為要有報案才能算證據,但我覺得ptt只要有人
指認借多少、日前等資訊就夠了。
先去忙了 (bye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-07-24
防治這種故意犯,不管是b大或p大當板主本人都支持,板規
Delia avatarDelia2019-07-24
可以與其他有經驗的人士討論,願風波平息。
Enid avatarEnid2019-07-28
發生什麼事?
Jacky avatarJacky2019-07-29
「違法」=犯罪,「違規」才是不一定是犯罪。「法」是
指某個地區的民法、刑法、智慧財產法etc.具法律效應
Damian avatarDamian2019-08-02
的社會規範;「規」即遊戲規則、校規etc.不一定具法
律效應的群組規範。
證據是一定要的。辦事嚴謹是值得表揚。但ptt桶人是否
需要像警察辦案一樣嚴謹就見人見智。要麼他真的騙人,
Wallis avatarWallis2019-08-06
要麼就是被騙的那些證人在騙人。只有一面是真的,這
有很難判斷嗎?所以我才說只是ptt桶人的話有證人就夠
了。
Dora avatarDora2019-08-09
殺雞就麻煩用殺雞刀不要用牛刀
Joe avatarJoe2019-08-10
其實有想過選版主,不過自己還想繼續在p版以個人名義
Wallis avatarWallis2019-08-12
而非版主名義發言,就打消念頭了XD
Emily avatarEmily2019-08-13
內容雖是乞討,但版友回應他的乞討文結果就是被詐欺,
發文可否解讀為詐欺行為的一部分?
Dora avatarDora2019-08-16
增加板規吧 不然大家來這邊已經很慘了 還被騙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-08-19
第一次聽到佛地魔條款XD 覺得你蠻熟鍊的,支持你參選
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-08-23
P大,選吧,一定投你
Kumar avatarKumar2019-08-24
原波的說明是對的,尤其犯罪跟違法是不同概念沒錯
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-08-27
如果板規無法處理 應該也是可以把他的事蹟懶人包置底
Annie avatarAnnie2019-08-27
避免他每次拿到錢就刪文 也可以m文防止他刪
Edwina avatarEdwina2019-08-31
不過這些的前提都還是要有板主 XD
Necoo avatarNecoo2019-09-01
記得之前好像也有人發文想參選板主 後來好像也不了了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