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傷病的復核 - 醫療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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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

家人之前使用了面罩式呼吸器達21天並於之後過世

以"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"中:

十三、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符合下列任一項者:

(三)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後改用負壓呼吸輔助器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

為理由申請重大傷病

但是今天收到處分說不符合,而要在30天內檢具書面資料申請復核

請問要怎麼申請呢?

衛生署網站上並找不到相關表格

是要請醫生再填原本那張單據一次嗎?

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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