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役標準? - 憂鬱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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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paschen (paschen)》之銘言:
: 我在A醫院看整,期間有一陣子沒有常常去,他藥開兩個星期我到第三周才去
: 這樣免役標準中的六個月,會算中斷要重新計算嗎?
: 我在A醫院看診重鬱症+廣泛性焦慮
: 但是在B醫院看整,只有憂鬱症
: 到時候要申請複檢的話,要不要提出B醫院看整的紀錄?
: 不知道普通憂鬱症可以免役嗎?
: 還是要同時告知在A 、B醫院看診會比較容易免役?
: 我是不是要醫生診斷紀錄寫詳細一點會比較好?


需要一年的公私立醫院開病役用證明,你病歷一年滿後他會
通知你去各區的軍醫院做心理測驗、人格測驗、心理會談…
基本上還是要去醫院看才有效的樣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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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-05-30
過了一年之後 它還要複檢 還要開診斷證明書
Delia avatarDelia2015-06-01
在初次體檢時就帶病歷給審核的人..他會把你打精神異常
如果未滿一年他會說再原來的醫院看診,一年到了會通知你
Hardy avatarHardy2015-06-03
不是六個月嗎?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-06-03
當時個人是私人醫院看診時間半年,再加上半年共一年